在安全生產中,如果我們僅僅把監控和懲罰這兩種簡單的方法作為對違章行為處理的主要手段,在短時間內也許會收到一定成效,但壓力越大,彈性越大,一些職工對安全生產產生了一種恐懼心理,人心惶惶,如果職工存在這樣的一種思想隱患或者是來自外界的心理壓力,這更容易激發其不滿情緒,產生逆反心理,即使職工在處罰的威懾力之下遵守規章制度,也必定不是自覺的遵守,違章行為有可能還會發生,這種方式只能起到治標的作用,而達不到治本的效果。
在現實生活中,來自家庭、工作、生活上的壓力,都有可能讓職工產生心理負擔,與家人、鄰里、同事之間發生糾紛、鬧矛盾等等都會導致職工產生壓抑、煩躁和苦悶的情緒,這種“心理隱患”就會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由于“心理隱患”是隱形和不容易察覺的,這就需要安全管理者用“心”抓安全工作,在對違章者按安全規章制度進行處罰的同時,一定要深層次挖掘職工違章的心理因素,標本兼治。
安全是人們生存和發展最基本的條件,一個人如果沒有生命,就談不上生活,更談不上幸福。一人安全,全家幸福,在安全問題上,我們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人人講安全,時時講安全,事事講安全;在安全問題上,我們必須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須樹立起思想、行為和生命的安全長城。
安全工作從“心”開始,必須注重人文關懷,要堅持經常深入職工生活,關注其身體、生活狀況,傾聽職工呼聲,為職工解決實際問題,與職工群眾打成一片,這樣,職工才敢把心里話告訴你,才能了解職工在想什么,從而及時排查造成職工心理矛盾、障礙的因素,這樣,做起“心”的安全工作來才有針對性,才能使職工產生共鳴,起到心理疏導的作用,克服外界因素帶來的心理障礙,才能使職工以正常平和的心理、健康向上的心態,把精力用在安全工作上,避免安全安全事故的發生。(謝維華 沈曉龍)